排水系统分类、体制及选择

分类

生活排水系统:排出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粪便污水,生活废水:盥洗、洗涤等排水。

工业废水排水系统:排除生产废水和生产污水。生产废水:工业建筑中污染较轻、或经过简单处理后可循环或重复使用的废水,生产污水:生产过程中被化学杂质(有机物、重金属离子、酸、碱等)或机械杂质(悬浮物及胶体)污染较重的污水。

废水水质优于污水水质

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排除建筑屋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

问题1:“生活污水系统是排除建筑物内污水和废水的系统”这句话正确还是错误? ×

问题2:“工业废水排水系统是排除生产污水和生产废水的合流系统这句话正确还是错误? ×

体制

小区

合流制(雨污合流)、分流制(雨污分流

4.1.1 小区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

条文说明:4.1.1 新建小区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是指生活排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分成两个排水系统。随着我国对水环境保护力度加大,城市污水处理率大大提高,市政污水管道系统亦日趋完善,为小区生活排水系统的建立提供了可靠的基础。但目前我国尚有城市还没有污水处理厂或小区生活污水尚不能纳入时,小区内的生活污水亦应建立生活排水管道系统,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排入城市雨水管道,待今后城市污水处理厂兴建和市政污水管道建造完善后,再接入。

建筑

建筑排水合流制:污废合流,指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生产污水与生产废水采用同一套排水管道系统排放或污、废水在建筑物内汇合后用同一排水干管排至建筑物外。

建筑排水分流制:污废分流,指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生产污水与生产废水设置独立的管道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生活废水排水系统、生产污水排水系统、生产废水排水系统分别排水。

建筑是否为分流制与室外(市政)不同,市政(或小区)是否为分流是要看雨污是否分流,但是建筑内雨水是必须单独设置管线的,建筑内所谓的分流、合流是针对生活废水、生活污水而言的。

4.1.2 建筑物内下列情况下宜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的排水系统:

  1. 建筑物使用性质对卫生标准要求较高时;
  2. 生活废水量较大,且环卫部门要求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城镇排水管道时;
  3. 生活废水需回收利用时。

条文说明:4.1.2 在建筑物内把生活污水(大小便污水)与生活废水(洗涤废水)分成两个排水系统。由于生活污水特别是大便器排水是属瞬时洪峰流态,容易在排水管道中造成较大的压力波动,有可能在水封强度较为薄弱的洗脸盆、地漏等环节造成破坏水封,而相对来说洗涤废水排水属连续流,排水平稳。为防止窜臭味,故建筑标准较高时,宜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由于生活污水中的有机物比起生活废水中的有机物多得多,生活废水与生活污水分流的目的是提高粪便污水处理的效果,减小化粪池的容积,化粪池不仅起沉淀污物的作用,而且在厌氧菌的作用下起腐化发酵分解有机物的作用。如将大量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则不利于有机物厌氧分解的条件;但当生活废水量少时也不必将建筑物的排水系统设计成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分流系统。有的城镇虽有污水处理厂(站),但随着城镇建设发展已不堪重负,故环卫部门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市政管网,以减轻城镇污水处理的压力。如小区或建筑物要建立中水系统,应优先采用优质生活废水,这些生活废水应用单独的排水系统收集作为中水的水源。各类建筑生活废水的排水量比例及水质可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

Question:小区一定要设置化粪池吗?是不一定的,要看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4.1.3 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

  1. 职工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含有大量油脂的洗涤废水;
  2. 机械自动洗车台冲洗水;
  3. 含有大量致病菌,放射性元素超过排放标准的医院污水;
  4. 水温超过40℃的锅炉、水加热器等加热设备排水;
  5. 用作回用水水源的生活排水;
  6. 实验室有害有毒废水。

不能说明整个建筑是分流制还是合流制,但是属于相关知识,放在一起方便总结。

排水系统组成及其设置要求

系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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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卫生器具、清通设备、通气管、污废水提升设施、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排水管道

管道系统

2.1.39 横管 horizontal pipe 呈水平或与水平线夹角小于45°的管道。其中连接器具排水管至排水立管的横管段称横支管;连接若干根排水立管至排出管的横管段称横干管。

2.1.9 接户管 inter-building pipe 布置在建筑物周围,直接与建筑物引入管和排出管相接的给水排水管道。

2.1.37 排出管 building drain,outlet pipe 从建筑物内至室外检查井的排水横管段。

注意小区支管,小区干管最后一截相连的“支管”也被成为小区干管。

管道材料

4.5.1 排水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区室外排水管道,应优先采用埋地排水塑料管;
  2. 建筑内部排水管道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
  3. 连续排水温度大于40℃时,应采用金属排水管或耐热塑料排水管;
  4. 压力排水管道可采用耐压塑料管、金属管或钢塑复合管。

条文说明:4.5.1 本条第1款根据原建设部2007年第659号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中推广应用技术第128项“推广埋地塑料排水管”;限制使用第18项“小于等于DN500mm排水管道限制使用混凝土管”的规定。故本条推荐在居住小区内采用埋地塑料排水管。第4款是新增条文。

为啥小区内限制使用混凝土管?笨重而且漏水。

管道布置与敷设

保障排水畅通(含排水管系中水气流动规律);满足安全、环境、卫生的要求;保证管道不受外力、热烤等破坏;防止污染卫生要求高的设备、容器和室内环境;方便施工安装和维护管理;同层排水。

4.3.18 室外排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连接,应设检查井连接;
  2. 室外排水管,除有水流跌落差以外,宜管顶平接;
  3. 排出管管顶标高不得低于室外接户管管顶标高;
  4. 连接处的水流偏转角不得大于90°。当排水管管径小于等于300mm且跌落差大于0.3m时,可不受角度的限制。

条文说明:4.3.18 本条第1款补充了注,针对室外平面狭小且有相邻多根排出管时,采用管件连接方法以减少检查井设置。本条第4款水流偏转角不得大于90°,才能保证畅通的水力条件,避免水流相互干扰。但当落差大于0.3m时,水流转弯角度的影响已不明显,故水流落差大于0.3m、管径小于等于300mm时,不受水流转角的影响。

4.3.2 管道转弯和交接处,其水流转角不应小于90°。 注:当管径小于或等于300mm,跌水水头大于0.3m时,可不受此限制。《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

4.3.3 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
  2. 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
  3. 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内,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内;
  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5.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
  6.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8. 塑料排水立管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9. 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
  10. 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4.3.3A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条文说明:4.3.3A 卧室是住宅卫生、安静要求最高,故单列为强制性条文。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任何部位,包括卧室内壁柜。

4.3.9 室内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支管垂直连接,宜采用90°斜三通;
  2. 排水管道的横管与立管连接,宜采用45°斜三通或45°斜四通和顺水三通或顺水四通;
  3. 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或90°变径弯头;
  4. 排水立管应避免在轴线偏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宜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头连接;
  5. 当排水支管、排水立管接入横干管时,应在横干管管顶或其两侧45°范围内采用45°斜三通接入。

4.3.12 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水立管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4.3.12的规定;
  2. 2 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
  3. 横支管接入横干管竖直转向管段时,连接点距转向处以下不得小于0.6m;
  4. 下列情况下底层排水支管应单独排至室外检查井或采取有效的防反压措施:当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的连接不能满足本条第1、2款的要求时;在距排水立管底部1.5m距离之内的排出管、排水横管有90°水平转弯管段时。

注:单根排水立管的排出管宜与排水立管相同管径。

4.3.12A 当排水立管采用内螺旋管时,排水立管底部宜采用长弯变径接头,且排出管管径宜放大一号。

条文说明:4.3.12A 本条系根据对内螺旋排水立管测试结果显示,由于在内螺旋管中水流旋转,造成在排出管中水流翻滚而产生较大正压,经放大排出管管径后,正压明显减弱。

排水横管最大排水能力

卫生器具

通气管

2.1.45 通气管 vent pipe,vent 为使排水系统内空气流通,压力稳定,防止水封破坏而设置的与大气相通的管道。

四大作用:排除有害气体、平衡压力、减噪、使排水顺畅。

2.1.44 H管 H pipe 连接排水立管与通气立管形如H的专用配件。

2.1.53 结合通气管 yoke vent 排水立管与通气立管的连接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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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6 伸顶通气管 stack vent 排水立管与最上层排水横支管连接处向上垂直延伸至室外通气用的管道。

2.1.47 专用通气立管 specific vent stack 仅与排水立管连接,为排水立管内空气流通而设置的垂直通气管道。

2.1.49 主通气立管 main vent stack 连接环形通气管和排水立管,为排水横支管和排水立管内空气流通而设置的垂直管道。

2.1.50 副通气立管 secondary vent stack,assistant vent stack 仅与环形通气管连接,为使排水横支管内空气流通而设置的通气立管。

优先考虑设置主通气管,当条件不允许,施工条件有限时,设置副通气立管。

2.1.51 环形通气管 loop vent 在多个卫生器具的排水横支管上,从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之间接出至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的通气管段。

2.1.52 器具通气管 fuxture vent 卫生器具存水弯出口端接至主通气管环形通气管的管段。

2.1.48 汇合通气管 vent headers 连接数根通气立管或排水立管顶端通气部分,并延伸至室外接通大气的通气管段。

2.1.53A 自循环通气 self-circulation venting 通气立管在顶端、层间和排水立管相连,在底端与排出管连接,排水时在管道内产生的正负压通过连接的通气管道迂回补气而达到平衡的通气方式。

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在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及立管底部与橫干管或排出管连接处,设有特制配件的排水立管,利用其特殊结构改变水流方向和状态,在排水立管管径不变的情况下可改善管内水流与通气状态,增大排水流量。

使用与选择

4.6.1 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

条文说明:4.6.1 设置伸顶通气管有两大作用:① 排除室外排水管道中污浊的有害气体至大气中;②平衡管道内正负压,保护卫生器具水封。在正常的情况下,每根排水立管应延伸至屋顶之上通大气。故在有条件伸顶通气时一定要设置。本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体育场(馆)、剧院等屋顶特殊结构材料,通气管无法穿越屋面伸顶时,首先应采用侧墙通气和汇合通气,在上述通气方式仍无法实施时才采用自循环通气替代原规范的不通气立管。不通气立管排水能力小,不能满足要求,根据“排水立管排水能力研究报告”中测试数据显示,自循环通气的排水立管的排水能力大于伸顶通气的排水立管排水能力。

4.6.1A 当遇特殊情况,伸顶通气管无法伸出屋面时,可设置下列通气方式:

  1. 当设置侧墙通气时,通气管口应符合本规范第4.6.10条第2款的要求;
  2. 在室内设置成汇合通气管后应在侧墙伸出延伸至屋面以上;
  3. 当本条第1、2款无法实施时,可设置自循环通气管道系统。

4.6.10 高出屋面的通气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气管高出屋面不得小于0.3m,且应大于最大积雪厚度,通气管顶端应装设风帽或网罩;
  2. 在通气管口周围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口应高出窗顶0.6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3.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口应高出屋面2m,当伸顶通气管为金属管材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4. 通气管口不宜设在建筑物挑出部分(如屋檐檐口、阳台和雨篷等)的下面。

注:屋顶有隔热层时,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4.6.2 下列情况下应设置通气立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

  1. 生活排水立管所承担的卫生器具排水设计流量,当超过本规范表4.4.11中仅设伸顶通气管的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时;
  2. 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卫生间的生活污水立管应设置通气立管。

条文说明:4.6.2 本条将原条文“设置专用通气立管”改成“设置通气立管”,涵盖了设置主、副通气立管的内容。同时增加了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特殊单立管中的混合器(又称苏维脱)、加强型旋流器的单立管排水系统具有较大的通水能力,但单立管排水系统一般用于污废水合流,且无器具通气和环形通气的排水横支管的排水系统。

4.6.3 下列排水管段应设置环形通气管:

  1. 连接4个及4个以上卫生器具且横支管的长度大于12m的排水横支管;
  2. 连接6个及6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
  3. 设有器具通气管。

4.6.4 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管道设置器具通气管。

4.6.5 建筑物内各层的排水管道上设有环形通气管时,应设置连接各层环形通气管的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

与排水管的连接

4.6.9 通气管和排水管的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在横支管上设环形通气管时,应在其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之间接出,并应在排水支管中心线以上与排水支管呈垂直或45°连接;
  2. 器具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应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按不小于0.01的上升坡度与通气立管相连;
  3. 专用通气立管和主通气立管的上端可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或检查口以上与排水立管通气部分以斜三通连接;下端应在最低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4. 结合通气管宜每层或隔层与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立管连接,与主通气立管、排水立管连接不宜多于8层;结合通气管下端宜在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上端可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与通气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5. 当用H管件替代结合通气管时,H管与通气管的连接点应设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
  6. 当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立管时,H管配件可隔层分别与污水立管和废水立管连接;但最低横支管连接点以下应装设结合通气管。

条文说明:4.6.9 本条规定了通气管与排水管道连接方式。

  1. 此款规定了器具通气管接在存水弯出口端,以防止排水支管可能产生自虹吸导致破坏器具存水弯的水封。环形通气管之所以在最始端两个卫生器具间的横支管上接出,是因为横支管的尽端要设置清扫口的缘故。同时规定凡通气管从横支管接出时,要在横支管中心线以上垂直或成45°范围内接出,目的是防止器具排水时,污废水倒流入通气管。
  2. 此款规定了通气支管与通气立管的连接处应高于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以便卫生器具横支管发生堵塞时能及时发现,同时不能让污水进入通气管。
  3. 此款规定了通气立管与排水立管最上端和最下端的连接要求。
  4. 此款规定了结合通气管与通气立管和排水立管连接要求,一般在进入的管道井中,应该按此连接方式。
  5. 此款规定了在空间狭小不进入的管窿内,用H管替代结合通气管, 其连接点遵循原则与第2款一致。

4.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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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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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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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A 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专用通气立管与排水立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顶端应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采用两个90°弯头相连;
  2. 通气立管应每层按本规范第4.6.9条第4、5款的规定与排水立管相连;
  3. 通气立管下端应在排水横干管或排出管上采用倒顺水三通或倒斜三通相接。

> 条文说明:4.6.9A 本条系新增条文,是自循环通气的连接方式之一。本条系根据“排水立管排水能力测试”的研究报告确定。测试数据显示:①自循环通气立管与排水立管每层连接比隔层连接的通水能力大;②自循环通气立管底部与排水立管按本规范4.6.9条的规定连接,其通水能力很小,相当于不通气立管的通水能力。自循环通气立管底部与排出管相连接,其通水能力大增,将立管底部的正压值和立管上部的负压值通过循环通气管把两者相互抵消。通气管与排出管以倒顺水三通和倒斜三通连接是为了顺自循环气流,减小气流在配件处的阻力。自循环通气形式见图2。

4.6.9B 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环形通气管与排水横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气立管的顶端应按本规范第4.6.9A条第1款的要求连接;
  2. 每层排水支管下游端接出环形通气管,应在高出卫生器具上边缘不小于0.15m与通气立管相接;横支管连接卫生器具较多且横支管较长并符合本规范第4.6.3条设置环形通气管的要求时,应在横支管上按本规范第4.6.9条第1、2款的要求连接环形通气管;
  3. 结合通气管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6.9条第4款的要求;
  4. 通气立管底部应按本规范第4.6.9A条第3款的要求连接。

4.6.9C 建筑物设置自循环通气的排水系统时,宜在其室外接户管的起始检查井上设置管径不小于100mm的通气管。

  1. 当通气管延伸至建筑物外墙时,通气管口应符合本规范第4.6.10 条第2款的要求;
  2. 当设置在其他隐蔽部位时,应高出地面不小于2m。

▲ 条文说明:4.6.9C 本条系针对设置自循环通气系统的建筑,由于排水管道系统缺乏排除有害气体的功能而采取的弥补措施。

管径选择

4.6.11 通气管的最小管径不宜小于排水管管径的1/2,并可按表4.6.11确定。(排水管长≤50m)

<u>注:</u>

  1. 表中通气立管系指专用通气立管、主通气立管、副通气立管。
  2. 自循环通气立管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等。

4.6.12 通气立管长度在50m以上时,其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

4.6.13 通气立管长度小于等于50m且两根及两根以上排水立管同时与一根通气立管相连,应以最大一根排水立管按本规范表4.6.11确定通气立管管径,且其管径不宜小于其余任何一根排水立管管径

问题:3根立管40m管径分别为:DN150、DN125、DN100,接在同一根通气立管上,请问通气管管径选多大
合适? ——> 根据DN150查表得DN100,但是DN125 > DN100,所以选择DN125。

4.6.14 结合通气管的管径不宜小于与其连接的通气立管管径。

4.6.15 伸顶通气管管径应与排水立管管径相同。但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3℃的地区,应在室内平顶或吊顶以下0.3m处将管径放大一级。

注:当计算所得流量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排水流量累加值时,应按卫生器具排水流量累加值计。

横管设计参数

特殊校核

  1. 大便器最小管径DN100;
  2. 建筑物排出管不得小于DN50;
  3. 单根排出管宜与排水立管相同管径(内螺旋管要放大一级);
  4. 底层无通气,按表4.415;
  5. 公共食堂厨房,应比计算管径大一级,但干管不得<100,支管不得<75;
  6. 医院污物洗涤盆(池)和污水盆(池)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
  7. 小便槽或连接3个及以上的小便器时,其污水支管管径不宜小于75;
  8. 浴池泄水管宜采用100;
  9. 立管管径不得小于所连接的横支管管径;
  10. 多层住宅厨房间的立管管径不宜小于75。

立管设计参数

需特别考虑管径的情况

小区排水系统

4.3.2 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管道,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
  2. 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0m。

注: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m。

Tips:给水管的埋设深度限制为土壤冰冻线以0.15m。

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项目优点缺点适用场所
外排水屋面不设雨水斗(设在端部)、
室内无雨水排水管道,
不会因施工不当引起屋面漏水
或室内地面溢水问题。
屋面墊层较厚,
结构荷载增大。
① 檐沟外排水常用于多层住宅和一般民用建筑;
② 多跨度工业厂房屋面的汇水面积大,
厂房内生产工艺不允许设置雨水悬吊管(横管)时,
可采用天沟外排水方式。
内排水适用面广管路系统复杂跨度大、屋面面积大、寒冷地区、屋面造型特殊、
屋面有天窗、立面要求美观
不宜在外墙敷设立管的各种建筑。

重力流与压力流

重力流多斗系统:

  1. 靠近立管的泄流能力大(b);
  2. 1根悬吊管上所连接的雨水斗不宜过多,多了泄水量也不会增加(d、e);
  3. 雨水斗间距不宜过大,否则雨水斗间泄水量差别会很大(a、b);
  4. 靠近立管的雨水斗应尽量靠近立管(b、c)。

说明:满管压力流泄流量>重力流,泄水能力取决于天沟位置高度、天沟水深、管道摩阻及雨水斗的局部阻力,其中主要取决于天沟位置高度。

重力流:当屋面汇水面积较小、雨水排水立管也不受建筑物构造等条件限制时,宜采用重力流排水。

压力流:当屋面汇水面积较大、且可敷设雨水排水立管的位置很少,往往需要将多个雨水斗接至1根雨水立管中,此时为了提高立管的宣泄能力应采用病管压力流排水。

4.9.10 建筑屋面雨水管道设计流态宜符合下列状态:

  1. 檐沟外排水宜按重力流设计;
  2. 长天沟外排水宜按满管压力流设计;
  3. 高层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宜按重力流设计;
  4. 工业厂房、库房、公共建筑的大型屋面雨水排水宜按满管压力流设计。

4.9.11 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的雨水应单独排放。

4.9.12 高层建筑阳台排水系统应单独设置,多层建筑阳台雨水宜单独设置。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

注:当生活阳台设有生活排水设备及地漏时,可不另设阳台雨水排水地漏。

阳台排水的总结:雨水可排入污废水管,污废水不可排入雨水管。工作阳台未表明设置洗衣机时,阳台地漏应按排除
雨水设计,地漏排水排入雨水立管。

总结:

-重力流压力流
雨水斗重力流雨水斗、87型雨水斗压力流雨水斗
泄流量$Q=\mu \pi Dh \sqrt{2gh}$$Q=\frac{\pi d^2}{4} \mu \sqrt{2g(H+0.1P)}$
选择屋面汇水面积小,雨水立管不受限,
如:檐沟外排水;高层建筑
汇水面积大,可敷设立管的位置少
如:长天沟外排水;工业厂房、库房、
公建的大型屋面

屋面设计雨水量

与市政一样的公式,注意单位换算。

注:当采用天沟集水且沟檐溢水会流入室内时,设计暴雨强度应乘以1.5的系数。

4.9.7 雨水汇水面积应按地面、屋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出屋面的毗邻侧墙,应附加其最大受雨面正投影的一半作为有效汇水面积计算。窗井、贴近高层建筑外墙的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坡道应附加其高出部分侧墙面积的1/2

4.9.29 满管压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系,立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可小于上游横管管径。

内排水系统分为重力流内排水与压力流内排水,需要注意的是:在重力流内排水中下游管段的直径一定要大于上游管段直径,但是在压力流内排水系统中,下游管段直径可以小于上游管段。

校核

4.9.24 满管压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吊管中心线与雨水斗出口的高差宜大于1.0m;
  2. 悬吊管设计流速不宜小于1m/s,立管设计流速不宜大于10m/s;
  3. 雨水排水管道总水头损失与流出水头之和不得大于雨水管进、出口的几何高差;
  4. 悬吊管水头损失不得大于80kPa;
  5. 满管压力流排水管系各节点的上游不同支路的计算水头损失之差,在管径小于等于DN75时,不应大于10kPa;在管径大于等于DN100时,不应大于5kPa;
  6. 满管压力流排水管系出口应放大管径,其出口水流速度不宜大于1.8m/s,当其出口水流速度大于1.8m/s时,应采取消能措施。
计算过程

① 划分屋面雨水汇集区,确定汇水面积并计算设计雨水量$Q_y=\frac{\psi F_w q_j}{10000}$;

② 按各区的设计雨水量Q选定雨水斗的口径和数量。布置雨水斗、悬吊管及立管等;

③ 绘制各管系的水力计算草图,并进行节点编号、标注各管道长度及标高等。

④ 估算最不利计算管路的单位等效长度的水头损失$R_0=\frac{9.81H_0}{L_0}$;

⑤ 估算悬吊管的单位等效长度的水头损失$R_{悬吊管}=\frac{P_{max}}{L_{悬吊管-0}}$;

⑥ 初步确定管径:按悬吊管的排水设计流量、最小允许流速(1m/s)和不大于$R_{悬吊管}$(水头损失)的规定,初步确定悬吊管的管径;按立管、埋地管各自的排水设计流量、控制流速和不大于$R_0$(水头损失)的规定,初步选定立管、埋地管的管径。立管管径可比悬吊管末端的管径小1号;

⑦ 按各管段的v、单位长度水头损失R和管件局部阻カ系数计算各管段的沿程水头损失h、局部水头损失h,进而得到各管段的水头损失h;

⑧ 校核不同支路到某一节点的水头损失;校核悬吊管的水头损失;校核系统可利用的最大压力等(三个校核)。